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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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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受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知识产权局及相关知识产权组织陆续发布了针对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临时政策,现将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国家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的政策汇总如下,以供参考,后续将持续更新。

 

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政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020年3月1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优先安排远程办公,通过WIPO的全球知识产权服务申请正常运行。通过PC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提交的申请均正常进行,同时,WIPO的仲裁与协调中心也正常运营。

2020年3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通知,PC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等均正常运行。

https://www.wipo.int/portal/en/news/

 

欧洲专利局


3月15日,欧洲专利局发布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时限延期通知。该通知内容主要涉及疫情严重地区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以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所申请的案件。其中,根据EPC细则第134条第(2)款和第150条第(2)款的规定,自通知发布当日及之后过期的时限,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7日。此外,根据PCT细则82之四.1款,时限延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宽免。中国申请人可根据该通知,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4月1日,受新冠疫情继续蔓延的影响,欧洲专利局(EPO)再次推迟审查和异议前的口审。直到有下一步通知,EPO决定推迟审查和异议程序中原定于2020年4月17日前除了已确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的全部口审。在这段时间,EPO将进一步探讨并促进视频会议在口审程序中的适用。检索、审查及异议程序中的其他活动照常进行。2020年4月17日前上诉委员会也将不再举行现场口审。EPO将因此向相关各方发出通知。另外,EPO将推迟原定在3月至5月举办的全部活动。如果4月17日后疫情继续,EPO将发布新的延长或救济通知。

https://www.epo.org/news-issues/covid-19.html

 

欧 盟


2020年3月1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第EX-20-3号决定:根据《欧盟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影响欧盟知识产权局前程序各当事方的所有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4月30日当天)的法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1日(由于2020年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随后是周末,相关期限实际上被延长至2020年5月4日)。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5644698

 

欧亚专利局


由于Covid-19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欧亚专利局(EAPO)从2020年3月20日到2020年4月15日,除接受欧亚专利申请及相关事务外,将暂时停止接待访客。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可正常接收(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EAPO建议使用网络系统提交欧亚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规程》第38(6)条规定,EAPO对接收书面信函施加了一些限制。在4月15日之前,他们将仅接受俄罗斯邮政局的书面信函。对于必须以纸质原件归档的文件(优先权文件等),EAPO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此类文件,而原件可以在以后发送 (取消限制之日起一个月内。)

https://www.eapo.org/ru/info/covid2019.html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


从2020年3月16日起,直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和企业家有可能恢复正常工作为止,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将不会取消任何逾期的请求或程序。这也适用于未按时提交的异议程序或未按时收到的付款。

BOIP将根据自3月16日后疫情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确定比荷卢三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和其他企业家能够正常工作的日期(BAU日期),稍后由总干事通过新公告来发布。

对于截止日期已在2020年3月16日至BAU日期之间到期的所有请求和程序,或截止日期在BAU日期之前不到一个月的请求和程序,将给予从BAU日期开始的一个月的延期。

https://www.boip.int/en/document/compliance-with-deadlines-during-period-of-public-health-restrictions-caused-by-corona-0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按照所在国政府规定,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从2020年3月30日起,总部办公场所关闭21天,工作人员在家办公。建议用户在线网上递交申请及支付费用。

ARIPO将根据疫情期间具体情况考虑申请人在遵守提交文件的法定时限或支付费用等方面的困难,并给予延期。

https://www.aripo.org/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疫情期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将按照所在国政府规定开展工作。OAPI办公场所关闭;用户可通过电话或电子手段与OAPI联系;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文件存储服务;庭审程序暂停。

根据《班吉协定》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含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程序,将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http://www.oapi.int/index.php/en/component/k2/itemlist/search?searchword=covid&categories=&format=html&t=1585621951627&tpl=search

 

亚洲国家相关政策

   

沙特阿拉伯相关


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宣布:延长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法定期限,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aip.gov.sa/en/الملكية-الفكرية-تعلن-عن-تمديد-المهل-ال/

  

马来西亚相关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18日至4月14日关闭,所有2020年4月1日到期的时限都延长至2020年4月15日,新申请仍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

网站链接:http://www.myipo.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4/NOTICE-OF-EXTENSION-OF-MYIPO-FINAL-2nd.pdf

2020年3月16日,马来西亚政府颁布了全国“限制活动令”,限制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在此期间主要影响如下:

1.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关闭,中止纸件申请,但在线申请系统仍照常开放,但商标线上仅受理新申请;

2.答复官方通知期限,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缴纳官费等,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纸件申报的期限落入以上期间的涉及优先权的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期限延至2020年4月1日;

4.有效截止期落入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7日的商标,申请续展期限延后至2020年4月30日,且费用由2020年4月1日起算;

5.已排期的商标听证案件日期落入此时间段的,后续等候官方重新排期。

网站链接:http://www.myipo.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3/NOTICE-OF-TEMPORARY-CLOSURE-_-ENG-VERSION-FINAL.pdf

 

菲律宾相关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第2020-008号通函,主要规定如下:

1.菲律宾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暂停办公。到期日在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的案件期限顺延45个自然日后,包括答复、文件提交、异议、缴费期限等;

2.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可以通过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电子系统提交专利、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和商标申请,但审查工作会延后至工作恢复,在此期间不接收纸件申请且无法提供开具注册证明服务;

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所有已排期的听证、调解等安排暂时搁置。

网站链接:https://www.ipophil.gov.ph/news/advisories/

 

新加坡相关


疫情期间,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在线网站IP2SG(www.ip2.sg)和移动应用IPOS Go可正常提供知识产权检索、递交和申请等服务,如上述方式遇到问题,也可通过邮件递交。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网站将于2020年4月4日晚10点至4月5日早6点进行维护。期间用户服务可能受到影响。

网站链接:https://www.ipos.gov.sg/media-events/updates/ViewDetails/our-filing-services-during-covid-19/

 

印度相关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CGPDTM) 2020年3月25日发布:

2020年3月23日至4月14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举行的听证已经全部取消,后续安排请关注网站进一步通知。

网站链接:http://www.ipindia.gov.in/newsdetail.htm?670/

 

日本相关


日本特许厅目前还没有发布任何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期限延长及权利回复措施。

网站链接:https://www.jpo.go.jp/e/news/koho/covid19.html

 

韩国相关


韩国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30日发布关于因「冠状病毒19」的影响而依职权延长指定期限的第2020-76号公告:

因国内外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9(冠状病毒19)」的扩散等,考虑到关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申请人等可能无法遵守专利厅长等根据法令所指定的期限,在[链接]中列举的指定期限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9日为止的期限内到期的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第15条第2款(包括遵照「实用新型法」第3条规定的情况)、「外观设计保护法」第17条第2款,「商标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依职权将其期限职权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为止。
[参考事项] 
  1.在专利法等中规定的法定期限、当事者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期间等不包括在本次的依职权延长对象中。关于专利等相关手续期限,请务必在[链接]目录中确认依职权延长的期限。

2.即便延长了期限,但对于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了意见书、修改文件等的申请,即便不提出期限缩短申请,也为了防止不必要的期限延迟,会进行相关专利等手续。

网站链接:

https://www.kipo.go.kr/kpo/BoardApp/UNewAnnApp?seq=18116&c=1003&board_id=announce&catmenu=m02_01_02

 

欧洲国家相关政策

 

德国相关


3月18日,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发布受疫情影响下德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1.使用电子手段开展工作

受新冠疫情影响,DPMA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

2.期限延误

因DPMA的工作人员受到目前德国实施的限制措施(比如检疫限制)的影响,各领域的工作都将产生延误。尤其是因工作人员暂时减少到岗工作,各种寄送/发送到DPMA的纸质邮件和传真副本都将受到影响,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

IP申请及其他相关程序应使用DPMA的电子文件系统DPMAdirektPro和DPMAdirektWeb进行,特别是有时间限制的国家和国际程序。使用电子手段,可以确保DPMA接收到发送的所有邮件。

在签发证书,尤其是文件、登记册摘要、认证和原产地证书和签发优先文件方面也可能有延误,建议尽早申请。

知识产权公告可能不会在预定日期发布。对于所有未决的知识产权程序,DPMA将延长时限,并且在2020年5月4日之前,不会因为任何期限的到期而做出决定。有关延长时限的通知将不另行发出。

3.听证及口审程序:

听证或口审程序中将不再发出传票,不论单边或多边程序。

已排定的听证会和口审程序在另行通知前不予举行,并依职权予以取消。取消活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4.国际文件移交

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外观设计即时移交也不能保证,建议直接向WIPO提交此类申请。

原文链接:

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important_notices/importantnotices2020/noticeof18march2020/index.html

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news/corona/index.html

 

法国相关


(1)官方期限延长根据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2020年3月19号发布的消息,对于COVID-19疫情期间审查程序中的时限调整问题做出了说明。

由于与新冠肺炎COVID-19相关公共卫生情况,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正在采取具体措施并将答复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通知的规定期限延长4个月。

为了给工业产权申请人提供便利,从今天起,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将与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相关程序的规定期限延长4个月,但对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的期限除外。

根据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局长第2020-32号决定,已经规定但到2020年3月16日尚未到期的期限,也将延长4个月。

(2)未遵守时限的法律救济程序在不能遵守期限的情况下,存在向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提出恢复请求或失权恢复的程序。在审查这些恢复申请时,将考虑到当前的公共卫生危机。

(3)审查工作和对工业产权证书的发放正常由于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的程序是虚拟的(线上的),因此在这个危机期间,程序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开放。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的审查工作和对工业产权证书的发放继续安全地进行。

原文链接:https://www.inpi.fr/fr/nationales/covid-19-delais-accordes-procedures-examen

 

荷兰相关


目前,荷兰专利局仍几乎全面运作。专利申请等工作照常运行。

对于COVID-19爆发导致的问题或权利的丧失,《荷兰专利法》有相关规定或《一般行政法》有相关程序,可用来恢复权利。

庭审和其他形式的面对面活动目前已被取消。

原文链接:

https://english.rvo.nl/news/coronavirus-consequences-patent-granting-netherlands

另外,荷兰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

详见:https://business.gov.nl/the-coronavirus-faq-for-entrepreneurs/

 

西班牙相关


自2020年3月14日起,西班牙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在此期间,所有落入国家紧急状态期间的司法案件和需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提交的案件,相关期限中止并顺延至国家紧急状态结束之后。   

按照西班牙控制新冠病毒传播的要求,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SPTO)优先考虑电话和远程信息服务,不会提供任何面对面的用户服务。

同时,SPTO按照西班牙紧急状况法(Real Decreto 463/2020)中有关行政程序中止的规定,发布涉及知识产权的决议。包括对知识产权(商标、工业设计、专利、实用新型等)审查意见的答复;权利中止、撤消及恢复;优先权的主张;权利转让、名称变更或许可;欧洲专利及国际申请;行政上诉等。

原文链接:

http://www.oepm.es/en/sobre_oepm/noticias/2020/2020_03_25_Resolucion_Disposicion_Adicional_tercera.html

 

英国相关


(1)官方期限延长英国专利局会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受新冠病毒感染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并会在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受新冠病毒感染的客户的办理延期。英国专利局会基于个案考虑延期的时间。

虽然错过时限依然会导致权利丧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权利有可能恢复或办理恢复。这取决于推迟答复的性质以及导致时限耽误的具体情形。英国专利局的工作人员会解释可选的方式以及办理恢复的程序。

关于延期,申请人应与负责处理他们申请的官员或者部门进行联络,或者联系专利局信息中心,邮箱:Information@ipo.gov.uk;电话:0300 300 2000。

(2)关于疫情期间线上程序英国专利局目前仍然可以办理缴费、提交纸质表格、缴税以及纸质信函往来,但是建议大家尽量采用网络在线服务。对于无法通过在线服务办理的事项,请联络 paperformcontingency@ipo.gov.uk 以尽量代替传真或邮寄的方式。目前传真仍然可以接收文件,但是请不要同时采取电邮和传真的方式,那样会导致重复收件降低处理效率。当传真停止使用时,英国专利局会再进行通知。

(3)关于疫情期间听证会程序安排目前,庭审听证全面暂停,会采取电话、skype或者其他可视方式举行听证会。至少在2020年6月1日前,都将无法预定或举行实体听证会,该日期还可能视情况延长。现有听证会安排如需调整,我们会在后续与相关方联络。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oronavirus-advice-for-rights-applicant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oronavirus-important-update-on-ipo-service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alterations-to-our-services-tribunals-and-hearings

 

丹麦相关


丹麦政府敦促每个人都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并下令所有不从事对丹麦社会至关重要工作的公职人员在家工作。丹麦专利商标局正在遵循这些要求,因此该办公室的员工将在家工作到2020年4月13日(周一)。

疫情期间,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仍正常运行,但是,在收到申请和付款方面可能会出现延误。

按政府规定,个人暂时不能到DKPTO现场递交申请,可使用OLF、电子申请、e-Boks或正常邮寄等渠道提交申请。此外,DKPTO在措斯楚普市(Taastrup)的实体邮箱也可以使用。

与现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到期日将不受影响。

从3月13日至2020年4月13日,我们将不举行任何现场会议。如果可能的话,计划中的会议将被通过Skype的会议代替。

原文链接:

https://www.dkpto.org/covid-19-information/

 

挪威相关


在冠状病毒爆发期间,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为申请权利或需要帮助的客户维持正常运营。我们的大多数员工都在家工作。相关规定包括:

1.截止日的规定

外观设计可获延长至少两个月。对于专利,可以延长两个月。挪威工业产权局必须在最后期限到期之前收到延期申请。

如果您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并因此而丢失了您的申请或被授予/注册的权利,您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您的权利。

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照常营业,从上午8点到下午3点45分。我们的一些服务将由在家工作的员工提供。如果我们不能马上接您的电话,我们会给您回电话的。

原文链接:

https://www.patentstyret.no/en/about-us/news/2020/corona-virus--information-from-nipo/

 

芬兰相关


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截止日期

对办公室行为作出答复或提交声明的最后期限在我们的专利条例和实用新型条例中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我们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延长截止日期。

如果你因为冠状病毒的原因不能在最后期限前完成,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特殊的原因。该请求连同一份理由说明必须在该请求涉及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

如果最后期限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关于年费、优先权年或欧洲专利在芬兰的有效期,我们不能延长最后期限。

如果申请人遭受权利损失,可以请求恢复《芬兰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权利法》(《专利法》第71a条和《实用新型权利法》第26a条)规定的权利。

原文链接:

https://www.prh.fi/en/presentation_and_duties/corona.html#deadlinesforpatentsandutilitymodels

 

瑞典相关


瑞典专利注册局(PRV)业务正常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审查、检索、咨询的照常进行。现场活动举办受到影响,如今年的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将在线上举办。

原文链接:

https://www.prv.se/en/about-us/up-to-date/news/at-prv-work-continues/

 

冰岛相关


冰岛知识产权局(ISIPO)办公场所关闭,建议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等方式咨询及办理业务。

原文链接:https://gamli.els.is/en/change-isipo-services-due-covid-19

 

  

北美洲国家相关政策

 

美国相关


3月3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根据美国总统特朗普于3月27日签署的《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CARES Act)赋予其的临时权力,延长某些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缴费期限。

原文链接:https://www.uspto.gov/coronavirus

3月3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属于特殊情况,因此,根据该局授权,放弃其唯一的监管要求,即对于与注册和纪律委员会的某些通信和某些信用卡付款时,必须使用永久性深色墨水亲自签名的原始手写签名或类似签名。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办事处将接受手写签名的副本。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原始手写、墨水签名没有其他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85 FR 17502.pdf

疫情以来前期政策回顾:

考虑到新冠肺炎(COVID-19)的影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近期紧急发布通知,就疫情期间的行政程序调整及官方期限的延长等应对措施做出说明。

01行政相关的应对措施

从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办公室将不对公众开放,直至另行通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办公室将继续向员工,承包商和带有通行证的人员开放。除非另行通知,否则USPTO的业务将继续进行而不会中断。

02专利相关的应对措施

1)官方期限

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截止日期及其他截止日期未延长。

2)特殊情况时期的法律救济程序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认为,对于受影响的专利和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复审方和商标所有人,冠状病毒的影响属于法条37 CFR 1.183和37 CFR 2.146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免除受到冠状病毒影响的客户的申请费。

具体法条如下:对于由于冠状病毒爆发而导致无法及时回复USPTO信函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所有者,导致该申请被放弃或重新审查起诉被终止或受到限制,当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根据法条37 CPR 1.137(a)的要求提交答复时,USPTO将根据法条37 CPR 1.17(m)中免除申请费。 参见《美国法典》第35卷 第41(a)(7)条。将本通知副本包含在未完成的Office通讯所需的答复中,将被视为表示延迟提交答复是由于冠状病毒爆发的影响,并被视为在法条37 CPR 1. 17(m)下免收请愿费的请求此外,根据法条37 CPR 1.137(a)的请愿书中必须包含一份声明,指出提交未完成的Office通讯所需的答复之所以延迟,是因为从业者,申请人或至少一位发明人个人受到冠状病毒爆发的个人影响,例如 他们无法及时回复。

USPTO建议任何希望根据法条37 CPR 1提出恢复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由于冠状病毒爆发的影响而要求免除申请费,应尽快依据法条37 CPR 1提交请愿书(包括要求的声明),并附有要求的答复(但不包括37 CPR1.17(m)项下的请愿费)和本通知的副本。

USPTO建议任何希望根据法条37 CPR 1提出恢复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由于冠状病毒爆发后的影响而要求根据法条37 CPR 1.17(m)放弃申请费,应立即根据法条37 CPR 137(a)(包括要求的声明)应附有要求的答复(但不包括37 CPR 1.17(m)规定的申诉费)和本通知的副本提出申诉。根据法条37 CPR 1.137(a)提出的呈请必须在放弃通知或根据法条37 CPR 1.550(d)或37CPR 1.957(b)或有限制的终止复审起诉的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根据法条37 CPR 1.957(c)的规定,才有权免除法条37 CPR 1. 17(m)规定的请愿费。

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没有收到放弃通知或重新审理起诉已根据法条37 CPR 1.550(d)或37CPR 1.957(b)终止或根据法条37 CPR 1.957(c)受到限制的通知,则请愿书的申请必须不得迟于申请被放弃或重新审查起诉终止或受到限制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才有权根据法条37 CPR 1. 17(m)豁免申请费。

根据冠状病毒爆发的影响,根据法条37 CPR 1.137(a)要求恢复的请求可以通过EFS-Web使用文件代码PET.RELIEF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给专利专员邮件停止申请书,地址为:Commissioner for Patents, P.O. Box 1450, Alexandria, VA 22313-1450。

3)其他程序

USPTO放弃了法条37 CFR 1.4(e)(1)和(2)要求的在注册和纪律处以及通过信用卡进行付款时需要原始手写签名的要求。具体法条如下: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认为,对于受影响的专利和商标申请人,专利权人,复审方和商标所有人,COVID-19的影响属于37 CFR 1.183的“特殊情况”。因此,USPTO放弃了37 CFR 1.4(e)(1)和(2)要求的在注册和纪律处以及通过信用卡进行付款时需要原始手写签名的要求,并且再次重申了除条款37 CFR 1.4(e)(1)和(2)之外,USPTO没有其他的原始手写签名的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oronavirus_relief_ognotice_03162020.pdf

 

加拿大相关


3月30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宣布该局将会继续接收知识产权有关案件,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业务只能在恢复服务后才能办理。该局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恢复各项业务,但服务中断可能会延长到该日期之后。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0050.html

3月27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表示该局目前虽然仍开放和运行,但所有业务将延期办理。对于所有期限落入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案件,包括发明、商标和工业外观设计,时限顺延至5月1日之后,此政策是针对前期指定的自2020年3月16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的日期的补充。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0050.html

疫情以来前期政策回顾:

对于所有期限落入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的案件,包括发明、商标和工业外观设计,时限顺延至4月1日之后。

 

南美洲国家相关政策

 

委内瑞拉相关

委内瑞拉专利商标局:停止办公,所有案件期限将相应顺延至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后。截止目前尚无疫情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通知。

原文链接:http://sapi.gob.ve/sapi-toma-medidas-para-frenar-efectos-del-covid-19/

2020年3月16日起,受疫情影响,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政府发布封锁和隔离令,自该日起,中止非必须的政府服务,包括委内瑞拉专利商标局在内的政府部门停止办公,所有案件期限将相应顺延至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后。截止目前尚无疫情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通知。

 

智利相关


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通知:从3月27日到4月3日(时间可能会延长)所有面对面服务都将暂停。但是,通过网站www.inapi.cl,INAPI的电子服务可以100%正常运行。

原文链接:https://www.inapi.cl/sala-de-prensa/detalle-noticia/inapi-informa-medidas-adoptadas-frente-al-coronavirus

 

大洋洲国家相关政策

  

新西兰相关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31日发布:

如因疫情无法在截止日期之前处理相关事宜可以申请延长时间。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将密切关注收到的申请并处理具有时效性要求的事务。由于目前工作人员远程办公,如申请人近期就具有时效性要求的事务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联系,可能无法收到回复。任何期限都会被有条件的视为未逾期,后续信息请关注网站进一步通知。

网站链接:https://www.iponz.govt.nz/news/iponz-services-during-covid-19/

 

澳大利亚相关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1日发布: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正常提供服务。针对疫情采取多种措施,如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或书面意见进行听证会。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线服务24x7。电话:1300651010 (堪培拉时间早9点-晚5点, 周一至周五)。国际电话: +61262832999

从2020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ACT2606,菲利普州Bowes Street 47号的Discovery House,将不再接受面交的文件或缴费。请使用eServices提交文件和缴费。

网站链接: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news-and-community/news/business-continuity-and-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outbreak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2020年3月19日发布关于延长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时间期限的通知:

如果申请人因疫情无法在到期前处理,可申请延期,并附上一份相关声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视个案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免收或退还延期费用。申请人应注意,某些时间周期不能延长。如不确定是否可以延期,申请人应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咨询。

网站链接: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news-and-community/news/business-continuity-and-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outbreak

 

非洲国家相关政策

 

南非相关


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发布通知,2020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关闭,期间视为法定假日(Dies Non),在此期间到期的时限均顺延。根据通知,自当地时间2020年3月24日下午16:00起,其内部所有知识产权系统关闭,电子邮件、电子咨询、call center等均不再回复或运转。 

原文链接:http://www.cipc.co.za/za/


埃及相关


政府宣布自3月25日起,全国实施为期两周的宵禁。宵禁时间为19:00pm-6:00am。同时,所有政府机构维持50%的运转,意味着地方商标及专利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将减少出勤,办公室运营时间缩短为9:00am-12:00am。在此期间,公证处将完全关闭,所有文件都将无法进行公证。鉴于以上因素,知识产权事务办理时间将不可避免地延长,建议所有事项在截止日期前保留充分的时间提交办理。


尼日利亚相关


联邦政府关闭了所有陆地边界来遏制冠状病毒在尼日利亚爆发。12级及12级以下的公务员被调派工作,此举将影响所有部门和机构(包括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和外观注册)的运作。具体指示尚未作出,预计截止期限在关闭期内的事项将被延至恢复日。从3月24日开始,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的初审也将暂停两周。然而,紧迫、必要和有时限的听证会仍将在此期间举行。

(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